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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政策法規>政策法規關于《“惠民嘉園”經濟適用住房第三批申報工作》的公告
為切實解決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認真做好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和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運政辦發〔2014〕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穩定房地產市場領導小組研究制訂了《“惠民嘉園”經濟適用住房第三批申報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項目概況
“惠民嘉園”經濟適用住房位于槐東路以東、學苑路以西、舜帝街以北部分,“惠民嘉園”經濟適用住房占地約121畝,共建16棟住宅樓,2136套房屋;第一、二批已解決566戶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剩余房源1570套。
二、銷售價格
“惠民嘉園”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根據運城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惠民嘉園”經濟適用住房(東區)銷售價格的批復》(運發改價費發〔2022〕29號)確定,樓層、朝向差價按整棟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確定。
三、申報時間
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18日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必須為中心城區(東城、西城、南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城鎮戶口(非農業戶口),且為戶主。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509元。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共同擁有車輛的,購買價格須低于15萬元。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公司或出資參股的,注冊(參股)資金須低于15萬元。
(五)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貨、商業儲金型保險以及存款累計須低于15萬元。
(六)在城市規劃區域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七)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不得擁有商鋪、辦公用房。
(八)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為共同申請人。
五、申報地點
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
六、申報材料
(一)領取并填寫《運城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口本(含首頁)及同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婚姻情況證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五)家庭財產情況證明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七)申請家庭成員承諾書;
(八)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七、辦理程序
(一)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領取《運城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按申請表所列內容如實填寫,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按照《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公示。
(三)民政部門按照《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協調相關部門聯合審核申請人資格,并提出審核意見。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按要求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并公示。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按照《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對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進行公開搖號選房。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將選房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運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穩定房地產市場領導小組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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