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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政策法規>政策法規運城市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設事業部)、發展和改革局(產業發展部)、自然資源局(經開區分局)、商務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招投部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各監管支局:
為推進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的意見》(晉建房字〔2024〕52號)文件要求,
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運城市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實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ㄒ唬┩怀鲋攸c,分類施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按照“控總量、去存量、優增量”的工作思路,重點化解商業公寓、商務寫字樓等類別房屋不合理庫存,確保非住宅商品房市場有序運行。
?。ǘ┛茖W統籌,商住平衡。精準監測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數量及去化周期,結合市場供求、量價關系,精準發力、有序用力、均衡施力,切實提升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與穩定性,確保非住宅商品房與城市發展、區域配套和市民需求相匹配。
?。ㄈ﹪栏癯绦?,強化保障。破除梗阻因素,優化政策供給,加快培育產業經濟與樓宇經濟,構建長效商業生態系統,建立閉環管理機制,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標準,加大政策實施、保障、反饋及工作督辦力度,確保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二、目標任務及階段劃分
通過控制土地供應量、合理確定商住配比、發揮市場調節功能等措施,爭取用2年左右時間,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使非住宅商品房庫存面積消化周期調整到合理水平(18個月之內)。
摸清底數(2024年4月底前)。要逐項目進行盤查,建立非住宅商品房庫存臺賬。
制定方案(2024年5月1日至5月20日)。要認真分析非住宅商品房庫存量大的原因,一項目一策,逐項目拿出解決方案。
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充分運用政策措施,有效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全力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
4、建立工作機制(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對化解工作進行總結,建立適合我市特點的動態調整機制,確保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三、政策措施
1、適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堅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供”原則,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住房發展規劃,科學編制實施建設用地供應和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明確年度非住宅商品房及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區位。對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過長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除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應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對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較長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應及時調減或審慎確定非住宅供地指標,適度下調本地住宅項目商業兼容比例。(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有效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對已出讓但尚未開發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批準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并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合理確定房地產項目商住配比。鼓勵探索設置靈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對規模較小的商住小區,在保障生活配套設施的同時,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對分期實施的商住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上期非住宅商品房銷售情況,報經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批準后調整項目下期商住配比。(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4、盤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資源。對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項目,滿足結構安全、消防的前提下,政府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社區公共服務機構、自律性組織、國有平臺公司,可通過收購、長租等方式用作高層次人才公寓、“創客空間”或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5、加強非住宅去化與樓宇經濟協同發展。鼓勵支持將存量樓宇改造提質升級,完善配套服務設施,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培育發展特色產業、樓宇經濟,形成特色商圈、雙創基地、總部經濟,提升非住宅商品房的使用價值、聚合價值和資產價值。(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招投中心)
6、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經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條件的爛尾建筑工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經本級政府同意,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7、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加快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和相關稅費繳納。鼓勵引導房地產企業向“租售并舉”模式轉型發展,成立專業租賃公司,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開展房屋租賃業務,運營庫存非住宅商品房,盤活資產。(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8、降低非住宅商品房用戶使用成本。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按照居民階梯價格標準執行。(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改委)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發〔2024〕2號),滿足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的合理融資需求。對企業和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依法依規批量購買存量閑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和國有平臺公司通過市場化購買商品房、委托定向開發等方式用作保障性或商業性租賃住房長期持有運營的,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嚴格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簽訂購買協議后,符合條件的可向相關部門申領專項獎補資金;貸款存續期內,房屋租賃用途不得改變;運營期滿后,允許作為商品房上市交易。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貸款利率由商業銀行綜合考慮借款人風險狀況、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牽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以上政策的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四、組織保障
?。ㄒ唬┘訌婍椖勘O測監管。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應加強本地區非住宅商品房項目監測監管,按照商業公寓、商務辦公等分類統計清查,及時掌握已自持、已租賃、已盤活的非住宅商品房底數,提出合理處置方案,實施分類臺賬管理,并適時公開非住宅商品房供應、銷售及庫存信息,引導市場預期,促進供需平衡。
?。ǘ┞鋵崒俚刂黧w責任。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地區非住宅商品房去化的形勢研判、政策研究和調度推進等工作,及時制定出臺有針對性、個性化、可操作性強的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專項行動方案或工作計劃并公布實施,切實推動非住宅商品房庫存逐步下降,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ㄈ┙⑿畔笏椭贫?。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要在5月20日前制定印發相關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并報送市住建局;每月4日前將上月化解非住宅庫存工作進展情況梳理總結并報送市住建局,首次(5月4日)還需報送聯絡人名單(見附件)。同時要注重總結提煉非住宅去庫存、樓宇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等方面好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及時報送各對口局。
運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運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運城市商務局
運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運城市招商投資促進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
監管分局
2024年4月15日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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